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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小公司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各种原因想要辞职,公司不同意,跟我说不结这个月的工资,因为公司是

在一家小公司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各种原因想要辞职,公司不同意,跟我说不结这个月的工资,因为公司是每月15日结算上个月的工资的,我是12月4日告知主管说我要辞职,11日才上交的辞职书,辞职书上是写的日期是12月4日到1月1日,日期是按照递交辞职书的日期为准还是我填的日期(我告知公司要离职的日期)为准呢?因为满30天才能算提前一个月,但我填的日期是到1日,可我打算做到1月4日才离职,这样我还能要求公司给我结清未付的工资吗?
提问时间: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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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的问题你都没有回答我,我是想知道那个日期的问题会不会影响我要求公司结清未付工资,因为我4号告知主管要辞职,11号才交的辞职书,然后我辞职书是填的12月4日到1月1日就离职,但是因为这日期没有到30天,所以我打算做到4日再离职,这样还能要求拿到我未付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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