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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公司2017年10月份入职了一位新员工,他缴纳的是省医保,我们公司缴纳的是市医保,要求员工将

1、我们公司2017年10月份入职了一位新员工,他缴纳的是省医保,我们公司缴纳的是市医保,要求员工将保险转过来,员工不转。 2、后来协商,员工可以提供他缴纳保险的发票给公司,公司为其报销公司应承担的部分,但是员工一直也未提供。 3、现员工提出离职,要求公司为其补1年多的保险费用,公司可以给他补,但是他要求按他工资实际基数缴纳(实际工资2万左右) 4、您看这事怎么处理呢?第一,我们都不知道这个员工是否缴纳着省医保呢,以什么比例去缴纳的;第二,公司要给他补钱也可以,但是我们要补到他社保账户上,决不能给他本人;第三,公司按实际基数给他补钱,他个人是否也是按实际基数缴纳。 
提问时间: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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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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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如果员工给我们走劳动仲裁呢,是否员工也需要补缴他个人未按实际基数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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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需要。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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