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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13经A介绍进入太原富士康工作,A承诺处理学生学籍问题需要300元,并且上班满35天后

2018年7.13经A介绍进入太原富士康工作,A承诺处理学生学籍问题需要300元,并且上班满35天后会除工资外额外给一笔钱也就是'反费'。具体数额不确定,A当时称市场情况不稳定。2018 8.5左右,因担心反费拿不到于是决定离职,在于A协商沟通时,A承诺上班满45天会给反费3500。于是决定留下继续上班。2018.9.5 按照约定我上班满45天,经过与A和派遣公司负责人沟通后于富士康正常离职。以上的所有承诺均有聊天记录证明2018 9.28 A以我本人身份为学生为由拒绝给本人反费,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提问时间:20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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