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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拒绝接受,后来在我部门领导陪同下向人事了解情况是因我对工资发放的金额有

公司口头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拒绝接受,后来在我部门领导陪同下向人事了解情况是因我对工资发放的金额有异议越级向总公司反映情况而让公司造成了恶劣影响而让公司决定提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在此问下各位律师此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吗?
提问时间: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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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协商解除,是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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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律师公司在发给我的书面通知中仅仅表示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表示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让我自行寻找工作等表述,当面询问后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由于我对工资发放数额有异议而越级向总公司反映情况给分公司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所以公司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一做法和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如果需要担责则承担何种责任?或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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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就是属于单方解除合同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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