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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仲裁里未签劳动合同的时效问题在江苏省是是怎么规定的?本人是2018年3月份入职2019年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里未签劳动合同的时效问题在江苏省是是怎么规定的?本人是2018年3月份入职2019年2月份被单位裁员的,现在可以要求申请双倍工资吗?
提问时间: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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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现在都到2020年了是过了仲裁时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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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年多时效是全国性法律规定,如果你们地区有特殊规定以你们地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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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2019年1月2月的双倍没有过时效。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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