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8月25日以形式向公司领导递交辞职报告,但是由于个人想法于9月5日提前终止了劳动合同,
律师你好,我于8月25日以形式向公司领导递交辞职报告,但是由于个人想法于9月5日提前终止了劳动合同,期间9月5日下午17点给公司老板发去短信要求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并同意老板之前所说的扣押一周工资,之前六月份也提过一次辞职被劝留了下来,那次老板承诺我再坚持一个月实在坚持不了提前二十天或者一周跟他说他会结清我的工资,五月份也提过一次辞职,他说不以压员工工资为赚钱目的,律师你好请问我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我还可以通过劳动局要回我被扣押的工资吗,我需要承担公司损失责任吗
提问时间:202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