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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乙均为自然人所组成的一队实际施工人员。甲性别男,年龄50岁。乙性别男,年龄48岁。甲去此处上班是由乙叫去的,乙在一群施工人员当中除施工外还负责领取生活费和工资,负责发放,但并不因此有额外薪水或者抽取提成等。丙为此次工程的转包人,丁为此次工程的总包人。现甲因在工作时间在施工地点突发高血压(医院诊断)等身体疾病昏迷不醒且情况危急。此次施工并没有具体工作时间限制,休息时间自由,且此次施工甲乙并未向丙或丁任何一方签订劳动合同。问:甲是否有权请求赔偿?乙丙丁是否对甲的事故承担连带责任?甲应该向乙丙丁中谁主张赔偿责任?最有利于甲的维权方式?
提问时间: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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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此工地工作多久?甲接受谁的安排干活?谁支付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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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此工地工作一个多月,甲的工作安排是由施工人员全部商量决定,工资由丙支付,乙只是一个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角色同时也是普通施工人员中的一员,请问乙是否对甲的事故负责和承担与丙丁的连带责任,以及甲是否享有请求赔偿权,如果乙付了医药费等是否有权向丙丁追偿。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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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应该由工地这方承担责任!按照工伤处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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