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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写的是厦门最低工资标准1700,但实际工资每个月为6000多,现在即将休产假,公司说产假

我的劳动合同写的是厦门最低工资标准1700,但实际工资每个月为6000多,现在即将休产假,公司说产假期间工资为1700/月,并且要复工以后才能发放,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如果我想拿到按照实际工资的生育津贴,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用?
提问时间: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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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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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投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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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工资证明,银行流水账清单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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