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劳动纠纷

我在一家医院当保安,2014年1月份入职签订两年的用工合同,2016年2月份又续签一次,到期日为20

我在一家医院当保安,2014年1月份入职签订两年的用工合同,2016年2月份又续签一次,到期日为2018年2月17日。到今天为止,就是6月23日,医院一直没让我续签合同,但是要求我正常上班,。医院8月份将用保安公司来执行保安工作,医院想让我跟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关键是工资待遇会变得很少,我不想跟保安公司签订合同。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算不算医院单方面终止我的用人关系?
提问时间:2021-09-11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如果还在上班,就不属于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医院不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法是违法的。
交流头像
用户
8月份换保安公司来了,要我跟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如果我不签,是我自动解除劳动关系还是算医院解除的?跟保安公司签就没有绩效金了。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医院解除的,你可以要求你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不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不客气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南平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