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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省外国企建筑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两份合同均由公司保管,因工作需要,长期出差

本人与省外国企建筑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两份合同均由公司保管,因工作需要,长期出差驻外项目部工作,公司从未出示过工资条,也为规定工资发放日期,其中也存在工资拖欠情况,但是后来补齐,工作没有假期,工资也一直如此,从未变过,不清楚有没有加班,过节,风沙,高温补助,马上合同就要到期,本人不想续签了,从以上描述怎么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补偿
提问时间: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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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有权拿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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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目前在外出差,合同到期回公司办理手续,回去的差旅费公司应该报销吗?还有我该怎么要求赔偿?直接找公司?还是申请仲裁?以什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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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公司报销。可以向对方发函主张权利。否则,依法能够。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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