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下调职工工资,职工口头提出异议,但公司未回复,职工继续上班两月,并签领了两个月工资表。现公
公司单方面下调职工工资,职工口头提出异议,但公司未回复,职工继续上班两月,并签领了两个月工资表。现公司说是双方口头协商调整工资,并引用《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 ,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这一解释来说劳动者已经口头同意并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期限,视为劳动者已同意调整工资,视为劳动合同的实际变更。请问:公司这种说法成立吗?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提问时间: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