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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为: 以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合同签订后,一直以来都按3000元每月发工资,现公司减到

劳动报酬为: 以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合同签订后,一直以来都按3000元每月发工资,现公司减到2000元每月。1、月工资以不低于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是否可认为是劳动合同中工资约定数额不明确?2、公司这样做可行吗?3、3000元能否做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工资的具体约定?
提问时间: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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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可以认为不明确。2、公司的作法违法。3、可以作为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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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资约定一定要书面合同确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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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具体法律规定条款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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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资变更一定要书面合同确定吗?2、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是囗头约定,公司有工资发放表但不提供,如何确定工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资约定?3、有什么具体法律规定条款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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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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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般的公司薪酬组成是--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记住 岗位工资一般不要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这样你就好控制它的绩效工资了 假如这个人工作态度等不太好 这样绩效考核分数就会降低 假如不想要这个人了 那么可以在绩效工资做文章 还有你员工的考勤也可以纳入绩效工资 也可以单独出来 弄个奖金 也可以加入工龄工资 岗位(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奖金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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