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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丈夫田*,2000年丈夫部队转业到*县生态环境局。2007年11月16日因公外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回来的路上,被一辆车追尾,导致工车侧翻起火,车上三人无一人生还。单位处理事故时,因三名家属情况各不相同,有五险一金的多拿两万赔偿金,没有五险一金的,少要两万赔偿金并安置在单位上班,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等,还有一份会议纪要。合同内容约定了工资待遇,养老医疗社会保险一切福利待遇等,都和其他职工一样。这些年,单位没有履行合同,不给交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转到居委会去交,一切待遇都没有,工资也没有按约定的发,这些年连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也没达到,此举严重危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十几年来,单位歧视我,安排我干保洁工作,虽然我不挑工作,单位让干啥就干啥,叫怎么干就怎么干,可是工资从07年涨到19年每月拿到1700元单位还说里面有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的养老保险。2019年一月到2020年七月工资1300八月1200一直到现在都没解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无奈,只好走了劳动仲裁,仲裁驳回,上诉驳回,一审二审都驳回,开了六次庭了还没有解决。我实在是不知道谁能解决这个问题?我身体不好,面临退休,养老保险至今没有结果,我将何去何从?肯求相关部门给孤儿寡母一条活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