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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153 0346 3756:【庭审函】(2020)鄂0251民初第0***号被 传 唤 人:朱志安公民身份证号:4***1985****1534传 唤 事 由:涉 嫌 信 用 卡 诈 骗应 到 时 间:2020年4月15日下午3点开 庭 地 址:*市人民法院注意事项:一、被传唤人携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准时到达。二、 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按原告提供证据缺席判决后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在开庭前偿还全额欠款可申请撤销。王律师:1***40753)附:请留意法院公告,若缺席出庭,将报备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拘留通知书三日内下发。详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196条及合同法20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