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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工作介绍所签期限为60天的劳动合同,我在厂里工作了56天,厂方以不需要临时工为理由辞退我,但是结

我与工作介绍所签期限为60天的劳动合同,我在厂里工作了56天,厂方以不需要临时工为理由辞退我,但是结算工资时工作介绍所却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若未满合同期(无论是被厂方开除或自行辞退的)〕,则工价下调2元/时,另扣七天工资(即七十个工时)违约金,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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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合法,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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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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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保留扣你工资的证据,拿劳动合同,去当地劳动局,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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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1天之内能把工资要回来吗?过程会不会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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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投诉的话,7天,仲裁的话,最快也要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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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是我马上要离开这个城市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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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你自己考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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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还有其它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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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可以投诉他们之后就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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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当然可以,但是你走了,就没有那么好处理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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