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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全权代理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所涉及的个人演艺方面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为:平面广告、影视广告、商业演出、演艺模特、T台模特、礼仪等相关其他活动(乙方肖像所有权主要用于海报、印刷品、室内灯箱、画册、宣传单等)健康合法的宣传资料。二、委托期限自 2019 年 09月 10 日至2020 年09月 9日止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委托期间,不得与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模特经纪公司签订同类委托合同。2、乙方在委托期间,安排适合乙方的合法性肖像演艺活动,争取最大化实现乙方的个人价值。3、涉及(一)中代理内容的相关活动,应视为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肖像权。4、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要听从甲方安排所在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5、乙方在制作时应准时到位,应按相关要求以最完善的姿态表现,若乙方在制作时表现力不够,出现问题,公司有权要求重拍。如在工作过程中乙方多次不听从甲方的指挥,甲方有权减免乙方应得的相应费用。6、乙方从事个人演艺活动,有权获得报酬,但应与甲方签定报酬分配协议(分配比例为:甲方提取报酬的30%为佣金;乙方所得70%为应得的报酬)。7、用于推荐所用的模卡照片、外景资料及视频等相关乙方个人影像资料的摄制乙方如需甲方参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摄制费用。8、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演艺活动所需要的海报、印刷品等相关宣传资料乙方有权获得一份。四、违约责任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内容的,均以每次参与活动及标的额两倍赔偿支付给无过错方。2、甲方有演艺方面的相关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如无理由拒绝放弃机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答应参加活动没有按时到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3、乙方应遵守合作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如违反规定,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赔偿额外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4、若需在外培训,期间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安排的所在公司负责(吃、住、行)。5、如在培训期间不听从所在公司安排,如私自外出演出未经公司批准,公司有权退回乙方,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五、本合同期限届满自然解除。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江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