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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民办学校任职招生工作,刚开始没有制定考核奖,后来突然制定需从我们工资拿出400元,学校补10

我在一家民办学校任职招生工作,刚开始没有制定考核奖,后来突然制定需从我们工资拿出400元,学校补100元,合计500元作为月绩效奖金,通过校评分决定我们月绩效奖金多少,评分项目中除了日常招生工作外,还把保洁工作、行政工作等列入了我们评分项目中,保洁包括要打扫不属于我们工作范围的地方的清洁。一开始来的时候跟我说是做招生工作的,结果来了之后还要做保洁的工作(原来有保洁阿姨做后来辞职了就分配给我们做)又没有兼职的薪资。况且我从来没听过绩效奖要从自己工资拿出来奖励自己的,请问这样的制度请问合理吗?
提问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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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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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这样案例我是否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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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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