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厦xx楼xx集团,以招聘演员模特,化妆师为由,实际招聘演艺酒吧(花场)演员(有未成年人),在公
xx大厦xx楼xx集团,以招聘演员模特,化妆师为由,实际招聘演艺酒吧(花场)演员(有未成年人),在公司楼上场地培训形体走秀过后,让女孩出差(外派)到外地的场所内进行工作。在演艺酒吧里,以上台唱歌,陪酒等形式赚取花篮(一个花篮100元)场所,以提成形式发放工资。公司合同显示保底6000,25天发放一次工资,每次发放工资扣除一半当做保证金,直至扣除金额满20000元止。到场所工作之后,场所给演员介绍客户应酬为赚取花篮,后期(一周左右)约谈演员做专捧(客户与演员进行性交易)赚取更多花篮,客户送花篮金额上万。请问公司和场所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被招聘者是否可以选择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提问时间:2022-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