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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转业士官工龄被忽略,人社局是否合法?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部队三级转业士官,1998年12月入伍,服役12年,2011年4月转业到地方,待业四年,2015年2月由政府统一安置在公共事业管理处下属的服务中心上班,没有编制,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发放工资,2017年9月政府将我们纳入事业编制,按照现行的事业编制标准发放工资,但是人社局在核算工资时,把我们待安排工作时间没有计算工龄,这个合法吗?恳请律师您帮忙!
提问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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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安排工作时间不计算工龄,这个合法吗,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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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2011年10月30日之前退伍的义务兵,按国务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10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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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转业士官,也参照这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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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参照这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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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人社局核算工龄时,待安排工作时间没有给计算工龄,这个我们应该去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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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诉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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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有什么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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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没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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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美女,我们应该起诉人社局吧,和社保局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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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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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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