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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母亲为电热电器公司的一名生产人员,曾在任职期间因公受伤,导致脚骨裂等情况。目前在做生产工的工

您好,我母亲为电热电器公司的一名生产人员,曾在任职期间因公受伤,导致脚骨裂等情况。目前在做生产工的工作,公司总经理最近要求我母亲做一项工作,但做该项工作的时候导致我母亲身体极其不适,向公司提出不能做这一项工作,我母亲所在公司总经理因我妈不服从工作安排而扣除工资,请问这是否合法?
提问时间: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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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不合法,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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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我需要怎么做呢?可以给到一些指引吗?我这边还是想先跟对方协商,我母亲已经在该公司工作多年,但是他的做所作为越来越过分,他所做的是否侵犯到劳动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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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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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我需要保留一些什么证据呢?他如果一口咬定就是我母亲拒不接受工作安排,影响到工作而扣钱,那我该怎么办?普通人维权真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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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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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可否需要保留工伤这方面的证据呢?用人单位已经不止一次对我母亲作出“不做就扣钱”的恐吓,我母亲之前一人兼多个岗位的职责,因为身体原因(宫颈息肉),我建议我母亲从小组长岗位退到生产岗位,自从进入生产岗位,他就叫我母亲接受另一项工作的安排,实在是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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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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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非常感谢律师的建议,我打算先跟对方协商,以律你刚刚提供给到我的一些关于他侵犯劳动法的角度跟对方说一下这件事,如果不行我就再进行投诉他!这个是向工商局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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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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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担心他不搭理啊,因为我们广东这边的流程都很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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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用担心,依法处理。启动程序,不要慢,总会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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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直接说,将上面的法律依据列上去即可。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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