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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工期是2020年9月5号到2020年10月25号,开工前说好的,干一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工期是2020年9月5号到2020年10月25号,开工前说好的,干一段时间给农民工伙食费,干了十几天后说给伙食费10个人共3000,给别人是一万,从而产生冲突,发包方不愿多给伙食费,说不干就滚,然后农民工要求结算工资,发包方就要扣减农民工工资,否则不结算工资,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农民工的权益如何维护
提问时间: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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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老板说工程没有完成,如果现在不干要结工资的话,只能按老板给的工资价格,可这样损害了农民工的工资就更少了,可是老板不给伙食费,工人们没钱生活,所以就打算不干了,要结工资回家。请问律师,老板的这个缩减工资要求的合理的吗?工人还能不能要回按原来规定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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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需要看你们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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