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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是永州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的国家干部,自2003年开始领公务员工资 家父是永州市农业局种子管理站的国家干部,自2003年开始领公务员工资,2019年9月逝世,申领抚恤金时才发现不能按公务员待遇办理,理由是2013年后种子管理站不是公务员单位。为此我去市信访局要求解答下面几个问题:1,不是公务员为什么发放公务员证。2,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为什么不即时通知当事人(因家父转公务员时拿的是高级农艺师的职称工资,要高一千多一个月)。3,既然不享受公务员丧葬待遇,是不是可以补偿自2003年以来家父每个月的工资差额。如果打官司能不能赢?
提问时间: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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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的事,有很多都是不了了之。更何况已经离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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