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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谈的基本工资为两千五,然后发工资的时候讲基本工资800,饭补300。满勤200。绩效1200。

进公司谈的基本工资为两千五,然后发工资的时候讲基本工资800,饭补300。满勤200。绩效1200。然后因为没业绩,请了半天假。所以。实发工资为800加300,1100百元,当时合同上只有基本工资两千五。根本没有什么绩效什么的。请问这个合法么?最低工资标准都没有达到。
提问时间: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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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知道这个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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