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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企业从2014年7月开始工作,到2018年3月底辞职,单位拖欠我两个月的工资,前期因厂家和卖家订

我在企业从2014年7月开始工作,到2018年3月底辞职,单位拖欠我两个月的工资,前期因厂家和卖家订车因素出现罚款,公司要用我的工资进行抵扣,但是这样的罚款我个人不承认,我的工资可以要回来吗?另外公司之前一直未给我缴纳医疗、养老等保险,只从2017年年底开始交到2018年的6月份,前期的医疗、养老等保险一直未见,我可以要求进行经济补偿吗?
提问时间: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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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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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你好,劳动仲裁去咨询了,他们说后期交了半年的,前面的那些就没有了,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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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不合理的,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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