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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青少年的智慧背囊》上使用“智慧背囊”字样,构成对世纪天鸿公司“智慧背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但就使用方式而言,青岛出版社若对“智慧背囊”词汇依法合理进行使用,便可以避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应划出一条界线。针对“智慧背囊”商标,其知识产权的公共性体现为以该词汇本身的含义进行使用。该案中,青岛出版社将其涉案图书命名为《送给青少年的智慧背囊》,是可以在不越过知识产权权利边界的情况下,合理使用这个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词汇的。这种使用方式通常被认为是以文字商标本身的词汇含义进行使用,属于合理使用,而不构成商标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