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年龄55岁4个月,因工伤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定为80%,计算年限减
本人男,年龄55岁4个月,因工伤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时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定为80%,计算年限减少1年。原因是距退休时间不足5年。本人认为,年龄是以整数为实数计算,本人正好55岁,距法定退休年龄正好5年,且事故发生日本人未满55岁,不应减20%待遇。请问常规庭审案例裁决或法律解释一般如何确定。另本人所请律师为一般代理,签订合同时协议先支付了部分代理费用。因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未尽职为我争取权益,所有证据均为本人自办,仅代写了仲裁申请和参与出庭。现仲裁结果本人偏向不能接受。请问若决定向法院上诉,更换律师。剩余部分代理费需要全额支付吗,法律如何规定。
提问时间:202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