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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辽宁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是受伤职工病情,第一次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只写事故诊断病情没有伤害诊断病情,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流程作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科和单位就给申请伤与病鉴定,是错误的,鉴定部门不给定残,补充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都认定工伤了鉴定部门就说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与病套进去不给定残,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够残,事故伤残了又得精神病了家里人又去残联定精神病残疾证,拿着精神病证去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市法律援助中心都让自己找仲裁,调解协议书处处都是没有法律效力,我都不知道咋办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