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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工伤认定决定书只有事故时间诊断病情,没有伤害时间诊断病情,医院诊断证明也没有,住院病历都没有,材料不完整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都下来了。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流程作工伤认定,补充工伤认定决定书把住院诊断病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受到事故伤害都认定工伤了又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与病关联,不认定主要病情,程序错误,两次鉴定不给定残,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又是弄虚作假证,找劳动仲裁调解协议书又是假证,由于事故伤害伤残了,转市医院精神病了,等好了去劳动局工伤科要工伤认定决定书发现错误,行政复议都去过不管,打12345补充工伤认定决书又错误气得住两次精神病医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就是适合我病,劳动仲裁调解协议书又是第一次工伤认定鉴定无残疾,没写第二次,在法律上不升效益,找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又不管,走当地法院行吗?还是去市法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