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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突发脑出血,公司称非工伤,社保未购买,公司责任如何?

你好。今年12月4号我爸爸在工地上突发脑出血,现在正在医院住院。而工地工司说是这是生病不是工伤他们没有什么责任。我爸爸在那公司己做了几年了。他们公司社保养老保险什么的全部没买。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我想问下他们公司有多少责任。他发病应该是由于劳动强度太大劳累过多所引起的。这种情况他们公司能承担全部责任吗
提问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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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身疾病不属于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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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们公司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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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年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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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好几年了。社保都没有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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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六十以内,还可以试试,超过六十岁了,不属于劳动关系,没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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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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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已经过了劳动关系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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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做事的时候晕倒发病。他们公司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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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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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要死亡才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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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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