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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有劳动合同,我今年4月1日入职,在6月26上班脚扭伤,过几天就去当地医院检查开些药治疗,由于没有制动休息,到8月2日脚伤情更加严,就和老板说好回家治疗两个多月,伤情稳定,现在回公司老板让我签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我不同意,老板就说辞退我了,说两千多元的药费负责,在回家治疗期的工资按2130元给我,然后多给2000元。我要求要要现有工资4500,老板不同意,就说我不是他公司的人了,谁我怎么都行。昨天我去申请劳仲裁,诉书昨天老板就收到约好11月28日开庭,老板就把宿舍的锁换了,叫我的东西搬出来,这样对我合法吗?现在先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对吗?等劳动关系确认成功后再要求做工伤认定和主张双倍,程序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