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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十级,需二期手术,因打架被开除,工伤费用不承担,是否合法?

2017年出的工伤,评残十级,2018年需要二期手术,11月与同事发生争吵,对方挠破我脸部,我没有出手,派出所订案打架。单位以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开除,工伤二期手术费用不承担。这两件事合法不?一是打架开除,二是工伤二期手术费用。
提问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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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不合法。可以要求单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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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事都不合法,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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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事都不合法,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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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二期手术费用单位不管,咱们依据工伤保护条例哪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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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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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工伤认定后,需要二次手术,出院后再次入院的,应按旧伤复发的规定办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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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合法不,我没有动手,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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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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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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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的事能说的具体点吗,劳动仲裁时能说出理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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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专门针对此条的司法解释,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解除合同,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订立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中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经过公示。  二、达到严重程度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三、程序合法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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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二期手术费用依据的法律法规能再找出几条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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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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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再找出几条来,谢谢,在仲裁上更有说服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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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主要是对方举证提供。你的条文够用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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