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律师,工厂派遣一名员工在另一座城市,为另一个厂进行维修服务,已经几年了,工资由原工厂支付,和
请问一下律师,工厂派遣一名员工在另一座城市,为另一个厂进行维修服务,已经几年了,工资由原工厂支付,和原工厂签订了劳务合同,工厂没有给员工买社保,此员工在原工厂为他租用的出租屋因病死亡,死亡时间为晚上,第二天下午被工友发现,这种情况能否视为工伤?符不符合,员工在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这一条?这名员工相当于是原工厂外派出差这种情况,专门为另一个工厂维修原工厂提供的工具,原工厂是在市区,被派遣地是在市区管辖范围内的一个县,原工厂和另一个工厂属于合作关系。
提问时间:202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