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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中我是住宅,我的住宅临街,我在我自己屋内经营了28年得时间。因为我们不懂政策,政府按照住房

棚户区改造中我是住宅,我的住宅临街,我在我自己屋内经营了28年得时间。因为我们不懂政策,政府按照住房安置,只给我了750元的停也损失费 。当时正在营业,房屋有照面积40平方米,还有50平方米临建。老伴退伍,回到工厂上班,27岁受工伤。眼睛烧成双目失明,头部受重伤,造成精神不正常,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级工残,退出生产,家中四口人,两个孩子很小,我们就在自己家房内做些小生意,28年了,就这样勉强维持生活。政府照顾残疾人,不收我们税,我本人没工资,就靠这点生意吃饭,2011年,时逢棚户区改造,我要求门市房,继续做生意维持生活。政府不答应给门市,不给解决,当时有关领导都判了刑,不能解决。
提问时间: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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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好,你们有营业执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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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政府照顾残疾人,我们有许可证,有许可证就可以营业,这是政府特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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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找当时批准部门!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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