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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15日夜班,16日早八点下班,到家十点,工作性质常年倒班,17日早四点故于家中,可以认定工伤吗

我父亲15日夜班,16日早八点下班,到家十点,工作性质常年倒班,17日早四点故于家中,可以认定工伤吗
提问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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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你所述不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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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工作中发病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才视同工伤,所以单位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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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觉得可能认定为工伤,你可以申请试试,但是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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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单位发生疾病,就不会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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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试试,希望不大,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首诊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目击证人出具的旁证材料(证人证言,附目击证人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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