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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给工人做饭的,在7月16日山上滚石头砸倒工地宿舍楼,本人逃跑不及 我在工地给工人做饭的,在7月16日山上滚石头砸倒工地宿舍楼,本人逃跑不及,被石头砸伤,右脚大拇指二拇指砸断,头部伤口等多处内外伤,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过手术后转往绥江县人民医院,期间医疗费用生活费老板一直在出!在9月15日,老板所请的顾问说,本人出的事不算工伤,不算意外伤,属于自然灾害,他们把我治疗的差不多了,已经仁至义尽了!后续他们想管就管,不管就不管!然我们有本事找律师去!我们一个打工的,到底该怎么办?求律师们帮我!
提问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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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上班时候受伤的?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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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一个做饭的,哪有那么多上班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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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情况,而论责任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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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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