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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6月30日,但开发商以取发票为由要求缴纳公维及契税,是否需要缴纳?补平米差价是在收房以后,但现在未完工却已通知缴纳,是否需要缴纳?

购买期房,合同写明今年6月30日交房,但实际建设还需在等三个月左右才能交房,现开发商以取发票为由交纳公维及契税,具体通知如下现在通知您6月20、21号两天缴纳公维:需要携带购房发票、合同、身份证,到悦百汇售楼部办理( 只能刷卡,建行卡除外),75元*面积。契税:1.回原籍开房产证明2.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整本复印3.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包括本人页 首页原件和复印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原件 复印件5.携带银联卡(建行卡除外)到悦百汇旁边不动产大厅缴纳契税 我要交吗?另外补平米差价是在收房以后,可现在未完工却已通知缴纳,要交吗
提问时间:20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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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稍等看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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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应该在交房时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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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开发商的任何要求都是不合理可以不交的?但我们首付已缴纳多时,一直未给开具发票,他们拿这个要挟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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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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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们不交钱就不给发票我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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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开发商还没履行了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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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合同未写由于开发商问题未能按时交房的违约问题,只写了交房日期,我可以申请按违约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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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约定不能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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