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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2013年买的房子签的购房合同 14年11月份交房收取的燃气初装费等费用 请问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2013年买的房子签的购房合同 14年11月份交房收取的燃气初装费等费用 请问现在可以要求退回么?
提问时间:2021-07-25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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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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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我找当地的信访局 里面的工作负责人说国家发放文件里明确规定了购房合同在14年11月28号之前的不给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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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在2001年4月16日《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中提出,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14年的当然可以退。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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