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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13年6月在乐安县买的商品房,因月供未完,现准备接房。物业人员告诉我说:“按购房合

律师,您好!我2013年6月在乐安县买的商品房,因月供未完,现准备接房。物业人员告诉我说:“按购房合同要求,接房时需把前几年的物业管理费一起交齐。”合同上是有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一段话:“买受人同意在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正式聘任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买受人所购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2014.12.30)由买受人承担。” 自从买房签合同之后,也没签过房屋验收和物业管理协议等,请问物业管理处的做法是否合理?物业管理法是否有相关规定?谢 谢!
提问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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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物业费是要交的,只是很多次地方规定未入住的可以打折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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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物业管理协议》还没签,未能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怎样形式收,收多少等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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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签也要交物业费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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