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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二手房,在今天去落户,派出所的人说我不能落,原因是我这个房子目前有一个户囗,是一个叫陈某的人在04年的时候就已经落户。我在与原房主沟通后,原房主说并不认识陈某,让我们自行处理。在购买这个房子的时候,上一任房主并没有告知这个房子存在户籍户囗。我购房合同合同里面有一条:甲方出售的该房屋内如果存在户籍户囗的,甲方将无条件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该房屋内的户籍户囗外迁,保证该房屋的户籍户囗空置,否则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责任。我想请问一下,这个事情应该是谁来负责?如果报案的话,警方是否有权利义务处理此事?是否需要通过法院起诉,如果起诉的话,被告应该是谁?诉讼的费用是多少?应该谁来承担?
提问时间: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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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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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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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民事纠纷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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