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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今年五月初在随州买了一套二手房,45万元,当时这套房子是经熟人介绍购买的,房主在浙江台州

律师,您好!今年五月初在随州买了一套二手房,45万元,当时这套房子是经熟人介绍购买的,房主在浙江台州,知道我们要买她的房子她就从浙江赶了回来,于是我们就付了30万首付给她,当是由于她回来时没有带他老公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我们这边钱也没有准备好,就双方约定等我们钱准备好了就通知她回来办理过户手续,一个星期左右,我就把钱准备好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我们双方就约定好的是:手续办好了后钱立马到账。但是我们在房产局签合同时,她又变卦了,说要先给钱再签合同。我老公一气之下就说不买她房子了,要她把30万退给我们,可她以各种理由不退钱给我们,说要扣什么路费,违约费2万元。想请教一下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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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向对方发送债务催告函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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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像这样的情况,到底责任是属于哪一方?是我方?还是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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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属于对方。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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