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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合同中约定住房公积金未执行,公司股权重组后是否违法,职工是否可要求经济赔偿?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签订合同内容有一条:甲方按照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乙方在购房、修房、自建房时可以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执行住房公基金缴纳,7月份职工上访公司开始缴纳,目前为止已经缴纳两个月,现在公司马上进行股权重组,重组后由私企进行控股,但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欠很多年,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职工如果走法律程序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提问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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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公司这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补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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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积金管理咨询反映要求补缴。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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