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去年12月份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然后开发商说首付可以分期,分两期,我们之前付了一期,然后
你好,我在去年12月份的时候,买了一套房子,然后开发商说首付可以分期,分两期,我们之前付了一期,然后现在我们有点不想买那里了,跟开发商申请退房,开发商不同意,最近还给我发过来之前签的一份承诺书(之前签的时候并没有特别提醒我,也没有一式两份,然后我也一直没放心上,不过确实是签了),内容大概是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剩余首付,超过15日按到期未付款(2***元人民币)的日千分之一计算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按购房总款(1***3元人民币)的15%计算违约金,我们已经超过付尾款的15天了,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违约金是正常的吗?有法律效益吗?我们真的要交那么多违约金吗?房子可以退吗?
提问时间: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