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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就某小区3号商铺买卖事宜共同协商如下: 一、甲方现将某小区3号商铺(下面简称:该商铺)出售给乙方,该商铺建筑面积捌拾玖点陆叁平方米(89.63平方米),售价为人民币叁拾壹万叁仟元整(¥3***.00元)。甲方开出该商铺购房收款收据给乙方。二、因该商铺现已抵押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贷款抵押,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2019年10月31日前甲方将该商铺解押,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必须无条件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若甲方未按上述约定日期将该商铺解押,甲方于2019年11月1日起,按每月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支付给乙方作为补偿,或者乙方可要求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中止购买该商铺。三、甲方在转让该商铺时已向乙方说明该商铺已被抵押之事实,故乙方不得再就此事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及申诉。四、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未办理收楼手续之前暂不收取物业管理费,待该商铺解押手续办好可以过户之日起,不论乙方是否办理收楼手续,都必须计收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拥有该商铺的使用权,该商铺出租的租金由乙方收取。五、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