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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87年在上海结婚,婚房是与父母同在一处的公租房。1988年孩子出生后,户口报在我及外公外婆的同一本户口本上,并且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1992年,我工作调离上海去了江苏省,随之我的户口迁出了我父母的户口本。当时孩子4周岁,孩子的户口没有变更,任然保留在我父母的户口本上,孩子跟我们到了江苏省(孩子父亲在江苏省工作)。父母在1994年参加了上海“94方案”的房屋购买。多年以后,孩子到上海参加“高考”及大学毕业在上海工作,我们都是让孩子在上海租房居住的,因为外公外婆的房子只是“一室一厅”,感觉我孩子与外公外婆一起居住,怕影响双方的生活习惯。我和父母也从来不谈房子的事情。现在我父母年纪大了,住在闵行区的福利院,思维清楚,生活能够自理。因为我妹妹(1994年之前因她结婚户口已迁入婆家)近期要把她孙女的户口落在我父母这里(第四代人要同在太太的一个户口本上),为此我父母的房子问题就提到桌面上考虑及谈论了。我的咨询问题是:按照上海“94方案”购房政策,目前这套“售后公房”所对应的户口本上人员(我父母和我孩子)的产权份额,我孩子是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