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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中山购的期房,2020年底交房。我购房是没有购房资格,售楼部说先交首付款,再做半年社保后再

你好,我在中山购的期房,2020年底交房。我购房是没有购房资格,售楼部说先交首付款,再做半年社保后再网签,现在我草签了合同,已付了3成首付,还有8万的团购费,我现在不想购买那个房了,请问能退款吗?还有售楼部收8万团购费只有收据没计入房款是合法的吗?谢谢?
提问时间: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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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能够退款。但是也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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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团购费开收据,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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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好!像我这种没有资格购房的,售楼部应该是不可以售房给我们的吧?这样退房买方还要承担违约金吗?另外,我查了些资料,麻烦您看下,谢谢您的回复! 开发商、开发商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不能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团购费。第三,第三方组织团购的公司收取团购费法律是不禁止的。如果加进购房合同上,并且由开房商开具了对应发票,后期抵扣了对应金额的房价,就是合法,否则就是属于违法,这是开发商勾结一些代理商联合欺骗购房者额外出的一笔费用,如果碰到建议要求开发商退还此费用,否则可直接向住建局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不合法合规的费用应该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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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团购费,开发商是代收。这笔钱,可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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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否有一个购房,要购房者自己判断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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