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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与我们共同生活三十年,所有起居饮食都是我们照顾,终年九十岁,她的3个儿女没有给瞻养费,大儿子保管

婆婆与我们共同生活三十年,所有起居饮食都是我们照顾,终年九十岁,她的3个儿女没有给瞻养费,大儿子保管养老金存折,这几十年总共给了一万二的生活费。平时他们很少回来都与子女居住带孙儿,婆婆去逝后大儿子把存折大概三十万交给我老公提取出来,后来又以女儿买房不够钱为由把这笔遗产转走,后来我们对分配方案有意见,提出他们每人少分二万元,他们就反目了,认为我们没有兄弟情,他们一定要平均分,理由:第一,婆婆帮我带过女儿,第二,97年我们曾经用婆婆指标买了房改房,后来2003年婆婆为了关照女儿以市面价一半的价钱16万卖了,扣除我们购房和装修费用剩余大概8万元给了我们。现在大伯霸占那笔钱,不分给我们,可以告他吗
提问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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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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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钱通过银行转走了大概一年了,如果他不承认怎办,第二个儿子和媳妇最不孝,瞻养费没给过一分钱,除了节日来走走,其余基本上不闻不问,上年年头婆婆由于陈旧性骨折,痛得很厉害,我们劝她老人家去医院她就不去,我只能开铁打的药给她敷,很多亲戚朋友来看望,只有他两公婆电话都没,平时他老婆借一点小事就打电话来找老人家悔气,婆婆病倒入院了,他们还在外面开开心旅游,直到婆婆临终前两天才来尽孝,他们有资格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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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法律上来讲没有尽孝的,应该少分,不是不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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