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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策是否应遵循股权原则?法律依据是什么?如何解决股东股权差异引发的争执?——以咖啡店为例

公司事务的决策,是否应遵循股权决定话语权的原则。如果是,请问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当下股东因股权差异过大对股权决定话语权不满意,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比如,内部股权再次分配?背景:咖啡店,七个人入股,股权占比分别为11%,11%,13%,13%,16%,16%,20。占比百分之十一的对占比百分之20的股东表决权是他的二倍不满意,并且引发争执
提问时间: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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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遵循股权决定话语权,也就是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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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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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表决权产生矛盾,出现有些股东拒不接受股权决定表决权的状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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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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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只要经过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股东同意就通过了,就可以按照股东决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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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股东只能保留意见,不能干涉决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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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股东不出席会议可以做决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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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整的股东会议该如何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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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出决策,前提是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议,符合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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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出席的股东可以当作弃权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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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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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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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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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做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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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股东不愿当作弃权处理,但是因为他不出席会议导致没有到达决议条件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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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委托别人代理出席股东会议,如果达不到决议条件,那就不能通过,就是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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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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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公司章程如果有特殊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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