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刑事辩护

被告是仅唯一股东、董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非有限责任公司),申

被告是仅唯一股东、董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非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为0后终结。口头申请追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案被执行人被法官口头初步驳回,后让提交书面申请。曾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告,因公告需简易诉讼要转为普通诉讼,为加快审理速度撤回。后双方经法院达成民事调解但被告拒不履行。书面申请追加的具体法律依据和理由有哪些?
提问时间:2022-01-27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好!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4、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5、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6、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
交流头像
用户
非常感谢!老师您说的前面3点是什么?如果法官继续驳回书面申请,要求另起诉法定代表人(唯一股东),是否合法呢?我如何投诉该法官?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不合法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张家口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