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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共四个股东,只其中一个实际货币出资15万,不参与经营,占比20%,其余均仅仅技术入股(准确说

有限公司共四个股东,只其中一个实际货币出资15万,不参与经营,占比20%,其余均仅仅技术入股(准确说是劳务),分别占2,2,4。一年多后,经营盈利不理想,出资股东仍未回本,其中两名技术股东均占20%中途想退出合作,想要清算拿钱走人,出钱的股东不同意清算分钱,因为他亏损。剩下一名技术股东仍想继续做。在法律层面的话,中途要退出的股东能拿多少钱走?大家初期签署的协议规定了股份占比和出资,但是未规定中途退股事宜。只规定公司解体清算需全体股东同意方可进行。目前公司剩余资产达不到当时出资股东投资的金额,还差几万。主要想知道这两个股东退出 能拿走多少钱? 出钱的股东意思是要他先回之前的出资后才能按股份清算
提问时间: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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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两个股东起诉,一般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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