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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